成语投机倒把的造句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出自,查询到投机倒把的造句465条
  • 1、--这当然有道理,但这恰恰说明市场化的重要性,如果市场化发展足够到位,如果跨地区的"投机倒把"商业运作畅通无阻,那么,到最后,各地之间的物价可能会因为运输成本还有差别,但那种价差会低于异地运输成.

  • 2、后来中央采取"肃清反革命,打击投机倒把,千方百计稳定物价"政策。

  • 3、荒谬和不可思议,在1983年之前,政府明令不允许私人买汽车跑运输,一个今天已经消失的经济犯罪名词—“投机倒把”在当时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

  • 4、他或明或暗地用白银国有、发行法币、公债投机、外汇管理、购买军火和出售黄金等手段,搜刮民脂民膏,投机倒把大发横财。

  • 5、在蒋介石看来,只要打击贪污和投机倒把,便能转危为安,因此把发行金圆券看成是他继续反共战争与扭转危机的灵丹妙药。

  • 6、经济形势的急剧恶化,导致物价飞涨,货币迅速贬值,加上贪官污吏混水摸鱼中饱私囊,不法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一时举国上下“民不聊生,民怨沸腾、民变蜂起”,反饥饿、反内战的浪潮席卷了全国许多大中城市,蒋家王朝陷.

  • 7、3万元,从中牟利2万元,个人分得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

  • 8、林金星参与他人非法倒卖福特牌汽车一辆,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鉴于他并非主谋者,非法得款三人均分,其他二人已作免诉处理,原审判决对他免予刑事处分是适当的。

  • 9、第117条: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0、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

  • 11、,被告人邹景恒为牟取暴利,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药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已构成投机倒把罪,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系本案主犯,应从重惩处;

  • 12、根据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冒牌商品’是指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者代号的商品;

  • 13、第118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14、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下列补充和修改:(一)对刑法第118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152条盗窃罪,第171条贩毒罪,第173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

  • 15、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触犯了假冒商标罪,也触犯了[投机倒把]罪,应按其中的重罪即投机倒把罪定罪处刑。

  • 16、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

  • 17、,以协作出版为名,非法购买书号,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应依法惩处。

  • 18、第118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19、第118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20、第118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21、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18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152条盗窃罪,第171条贩毒罪,第173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

  • 2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18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152条盗窃罪,第171条贩毒罪,第173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

  • 23、,坦白了检察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并能积极退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 24、第1条: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下列补充和修改:(一)对刑法第118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152条盗窃罪,第171条贩毒罪,第173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

  • 25、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 26、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收受贿赂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 27、领导机关交办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诈骗犯罪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罪犯的意见》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 28、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收受贿赂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 29、说的“经济犯罪分子”,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所列的进行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收受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活动的人员。

  • 30、(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 31、(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 32、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虚报冒领骗取多抵扣税款以及进行贪污、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侵吞和诈取国家财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 33、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投机倒把罪论处;

  • 34、关于从事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以外的法法出版活动构成[投机倒把]罪的数额标准,在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仍按高法、高检1985年7月8日《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和高法、高检1989年3月15日《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

  • 35、”“凡属贪污、盗窃、倒卖国家重要统配物资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分别按贪污罪、盗窃罪或投机倒把罪论处。

  • 36、2.挪用公款进行走私、投机倒把、赌博等非法活动,挪用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 37、犯受贿罪,同时犯投机倒把罪、诈骗罪、贪污罪的,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 38、对单位进行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或者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受贿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

  • 39、三、关于投机倒把罪的几个问题

  •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41、第一百一十八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42、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

  • 43、(一)关于哪些行为是投机倒把行为以及如何处罚的问题

  • 44、当前,投机倒把行为主要有:

  • 45、上述投机倒把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46、(二)关于如何认定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问题

  • 47、“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 48、目前对于追究投机倒把罪的数额起点不宜规定太死,应本着既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又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掌握的原则,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

  • 49、对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投机倒把“数额巨大”。

  • 50、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主要内容。

  • 51、(三)关于如何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投机倒把的问题

  • 5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本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般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53、(4)无证收购、贩卖木材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或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 54、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55、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5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

  • 57、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

  • 58、(一)非法经营(含收购、贩运、转手倒卖)文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59、法经营不属于三级以上文物的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60、单位非法经营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61、(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 62、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63、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64、(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第一百七十一条贩毒罪,第一百七十三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

  • 6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 66、几年来,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政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特别是有些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从事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妨害了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67、一、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手段恶劣,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或者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除按照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8、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0万元至60万元,或者非法获利数额达到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 69、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手段恶劣,是指上述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或者把国家计划内物资、指标转为计划外物资、指标,加价倒卖牟取暴利等。

  • 70、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投机倒把活动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生产、推销、倒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以及假药、假酒等的劣商品,破坏工农业生产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

  • 71、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投机倒把]单位(包括相互有隶属关系的单位)通谋,为其提供批件、货源,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组织劳务或者给与其他方便,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投机倒把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2、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犯罪,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标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处罚;

  • 7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犯投机倒把罪的,依照刑法第119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 74、私营企业或者个人非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投机倒把]构成犯罪的,应按个人投机倒把认定。

  • 75、评定物价的权掌握在贵族官僚手里,他们正好利用职权投机倒把、贪污勒索,反倒增加了人民的痛苦。

  • 76、一些地主、大商人趁机投机倒把,贱买贵卖。

  • 77、呢?政策规定的保护价,其"保护"的资金,并不是直接"保护"给卖粮的农民,而是有相当一部分被那些不法的投机倒把分子或垄断寻租者渔猎而去。

  • 78、人由于物欲炽盛,贪心高涨,才不择手段地去干那贪赃枉法,投机倒把,走私受贿,甚至阴谋叛乱,结党营私等等的罪行。

  • 79、内容概要哈吉的父亲原是个普通的烟草贩子,只因为善于钻营,投机倒把有术,结果发了一大笔横财.

  • 80、各行各业、各个省市都有那么一些,他们利用派性混水摸鱼,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在混乱中搞投机倒把,升官发财。

  • 81、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

  • 82、现在有些青年,有些干部子女,甚至有些干部本人,为了出国,为了搞钱,违法乱纪,走私受贿,投机倒把,不惜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丧失民族自尊心,这是非常可耻的。

  • 83、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的滋长泛滥,泄露和出卖国家机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等严.

  • 84、【奸商】用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 85、奸商】用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 86、排在购买户口队伍里的,有“超生游击队”家属,有“黑孩子”的父母,有投机倒把分子,甚至也有违法犯罪、流窜作案人员……

  • 87、社”姓“资”的问题已得到澄清,但在对期货市场的认识上仍有不少企业或者摆脱不了“期货市场无非就是投机倒把那一套”的传统看法;

  • 88、【重新认识倒买倒卖投机倒把问题】

  • 89、【重新认识倒买倒卖投机倒把问题】

  • 90、现在,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经济生活中的倒买倒卖、投机倒把现象是否会增加?

  • 91、至于所谓的投机倒把,可能比倒买倒卖要复杂一些,它除了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以外,主要是指某些买空卖空的行为。

  • 92、这些投机者当然是为了赚钱,但也可能赔钱,如果没有这种短期投机者的投机倒把买进卖出,长期的期货市场和套期保值也就搞不起来了。

  • 93、因此,我们既然明确了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投机倒把和倒买倒卖,也应当有一个新的认识。

  • 94、过去,我们有的法律中还专门规定有投机倒把罪一条,现在看来也需要有正确的解释和修订。

  • 95、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96、我国还没有出版法,刑法中也没有非法出版罪名,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只能参照投机倒把罪处理,把非法出版犯罪活动视为一般经济领域的犯罪,不能有针对性地打击这类犯罪活动。

  • 97、: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活动,数额大,情节严重的,以刑法第117条投机倒把罪论处,可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 98、海人民保安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助和参加下,制止了特务土匪的破坏,收容了大量散兵游勇,打击了经济上的投机倒把,抵制了各种腐朽势力的侵袭,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稳定了社会秩序。

  • 99、根据陈家修的所为,广汉市工商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

  • 100、可以讲,什邡县广汉市两地有关领导对控制事态扩大,查清物流、审查一处理犯罪分子及投机倒把人员都做了足以让广大群众放心的工作。

  • 101、有人认为制作、贩卖假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定为投机倒把罪。

  • 102、借口前一行为是投机倒把而把后一行为作同样分类,显然是将两种不同的行为混为一谈了;

  • 103、解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回族群众的这种经商天才被埋没了,有不少人还因此被打成投机倒把分子。

  • 104、1992年1月18日,广州市芳村区工商局以犯有商标侵权行为和投机倒把行为对海南A公司罚款20万元人民币,扣留其发往北京等地的假冒“LUX”香皂,拆除标识后发还;

  • 105、鉴于香港濠检行、广州B公司和广州D经销部等单位严重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没收濠检行倒卖的假冒“LUX”香皂的销货款140万元人民币,并罚款12万元;

  • 106、——在经济领域,双轨制是投机倒把和一些不正之风的温床,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钻双轨制的空子,攫取巨大的体制“差价”。

  • 107、第一次是1963年底,投机倒把罪,坐了八个月班房。

  • 108、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中,也是犯了投机倒把罪。

  • 109、蒋学模教授说,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利于生产的正常运转,却会刺激投机倒把的滋生和蔓延。

  • 110、而一些从事版权工作的同志认为,对盗版者应当按“投机倒把罪给以刑事处罚,对销售盗版图书的发行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给以严厉的惩罚。

  • 111、他早年“投机倒把”搞各种贩运,曾有入狱越狱的经历;

  • 112、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成介绍,到目前为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玩忽职守、敲诈勒索、挪用公款、诈骗和偷税等大要案54人,涉及副县级干部的要案2人。

  • 113、值规律的作用而使人们开拓竞争、勇于进取、注重效益、重视人才,也容易因商品生产和流通供求关系的影响,给投机倒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 114、“中国的乡镇企业,从开始被认为的投机倒把、挖墙角,到是今天农村致富的必由之路,这样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当年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

  • 115、二、少数不法外商搞三资企业是假,利用外资优惠政策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利用执照行骗是真;

  • 116、“在西方,为投机倒把的暴发户提供的机会很少。

  • 117、震惊全国的昌图县粮食系统特大贪污、贿赂、偷税、投机倒把犯罪窝案,经铁岭市检察机关6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暴露于天下。

  • 118、高德忠、窦继祖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二被告能在两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期间坦白自己罪行,或检举他人犯罪,故从轻判处死缓;

  • 119、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120、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121、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122、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123、然而,近年来利用发票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骗税等违法活动,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大公害。

  • 124、热比娅经历三十年的经商生涯,先后经历了“投机倒把分子——“地下商人”——个体户——私营企业家”这四步曲,几乎浓缩了中国同类人遭遇的全部过程。

  • 125、,他发现长乐县有30多人长年在全国各地收购珠宝,就将这批人召集起来,协助珠宝站出口创汇,又被扣上勾结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

  • 126、针和任务时说,八十年代初期,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只管集市贸易、工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注册,打击投机倒把

  • 127、为加强对金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 128、(二)为保护国家金银与走私、投机倒把等专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 129、关部门竭尽全力,成立了专门机构——“清会办公室”,制定措施,采取办法,甚至倾公检法之力,动之以法,以投机倒把罪判处了几名“会头”有期徒刑;

  • 130、“中国的乡镇企业,从开始被认为的投机倒把、挖墙角,到是今天农村的致富之路,这样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当年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

  • 131、叶和平犯下了投机倒把罪、诈骗罪。

  • 132、当它在美国风靡一时时,曾与价格欺诈、投机倒把等一系列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密切相联。

  • 133、倒卖中被官渡公安分局查获,经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官渡区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了大林有期徒刑。

  • 134、(一)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贩私;

  • 135、假发票也为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投机倒把、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造成大量国家和集体资财被侵吞和蚕食。

  • 136、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137、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138、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139、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 140、的有关情况:林A,男,40岁,汉族,海南省万宁县人,系海南省万宁县大茂镇坡顶村农民,1988年1月因投机倒把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3年1月刑满释放。

  • 141、韩给束讲,他有一个妻弟林A因投机倒把案被官渡区公安局关押过,请束帮过问一下。

  • 142、许连忠以投机倒把罪、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43、判处有期徒刑的有:原昌图县马仲派出所副所长叶和平,犯投机倒把罪,获暴利12.6万元;

  • 144、他的儿子胡立大肆投机倒把,获利20.7万元,行贿1万元。

  • 145、原昌图县马仲河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叶和平投机倒把获利12.6万元,诈骗24.5万元。

  • 146、以投机倒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并罚,判处许连忠无期徒刑,肃夺政治权利终身。

  • 147、以投机倒把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胡立新有期徒刑11年;

  • 148、进入6月份以后,长春四面被解放军合围,郊区粮源断绝,市内存粮日益减少,粮食投机倒把随之盛行起来,粮价一日数涨,人心更加不安。

  • 149、1992年2月至7月,主犯韩树林纠集一伙人组成投机倒把集团,在无资金、无固定营业场所、无营业执照和无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私刻公章,.

  • 150、三是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还相当严重,特别是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还十分猖獗,盗窃文物、私掘古墓等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 151、1992年2月至7月,主犯韩树林纠集一伙人组成投机倒把集团,在无资金、无固定营业场所、无营业执照和无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私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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