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玩忽职守的意思
- 读音:
- wán hū zhí shǒu
- 解释:
- 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 出处:
- 由于他~,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典故:
玩忽职守的成语接龙
1、(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2、例如,《价格法》第46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6、(五)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7、二、玩忽职守罪:
8、1.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是故意,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
9、2.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
10、例如,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只有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1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的(修正后的刑法第168条);
12、第一百零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
13、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9、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0、于辽沈战场上的形势奏告以后,急得大发雷霆地责问:“辽阳万分危急,在职文武各官,都负有封疆大任,为什么玩忽职守?
21、各地共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3010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